东阳光9月30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12亿元人民币(含)。